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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电站的坝址建在马岭河峡谷中段的赵家渡,大坝一建,将70千米峡谷拦腰切割成三段,最美最佳的峡谷奇观和漂流河段处在蓄水线以下。蓄水线以上的30多千米的河段和大坝以下20多千米的河段将失去可续利用的自然景源价值,毁掉具有科研价值、景观价值的地质遗迹。原规划逐步全程开通马岭峡谷观光、探险、漂流的设想将变成泡影。
目前凡是到马岭河风景区的游客绝大多数都冲着马岭河大峡谷而来。在景区我随机访问了20名游客,除了一名老者外,其余19人都是来观赏峡谷自然奇观和漂流冲浪的。如果峡谷自然景观和峡谷漂流消失,马岭河景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就失去了最具吸引力的景源载体,兴义市提出的以旅游兴市战略也将变成空洞的口号。
中国最大违章建筑
在一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建一座大坝是一件十分严肃而慎重的大事。按理本应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层层审查,并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没有通过审查核准是绝对不允许开工建设的。而且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还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活动”,何况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一座对自然生态景观有毁灭性后果的水电站。
然而,马岭河峡谷电站确实开建了。马岭河峡谷电站的相关资料是这样给自己找理由的:建电站是经过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法工程,政策依据充分、专家论证科学、经济效益巨大。
那么,作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马岭河大峡谷又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查核准,而取得建坝通行证的呢?我仔细研究了相关资料后,发现其中隐含了一个欲盖弥彰的谎言。
马岭河建水电站的原始依据是什么呢?相关资料上作了如此说明:“马岭河流域赵家河水电站是我州水能资源开发的重点项目之一,早在1989年就由水利部门编制完成了《马岭河干流梯级开发规划报告》,并于1990年4月,由州人民政府(90)26号文对规划进行批复。”
殊不知这个报告和批复早已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因为,1994年1月马岭河景区经国务院审定批准已成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并未列入该“重点项目”。在规划上报国家建设部审批之前的修改论证中,黔西南州和兴义市水利部门的领导也都参加了论证,对此是明确无误的。
然而,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怎么办呢?电站业主就开始造依据。他们先在“黔西南州多次组织和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研讨论证”,之后委托贵州省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马岭河峡谷风景与水能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同时于2003年12月25日,由贵州省建设厅和黔西南州政府牵头,在贵阳共同组织召开了由计划、经贸、旅游、环保、水利、电力和兴义市政府、马岭河峡谷风景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马岭河综合开发规划审查会”。在这个会上自己给自己下了一个定义:该规划是对原《马岭河峡谷——万峰湖景区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和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大概是规划部门的官员们心里还是有些不踏实,因为他们对国家重点名胜区的政策是了解的。2003年建设部对马岭河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第四条就明确指出:“要按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由你省建设厅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后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批准后的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区内建设。严禁一切违反规划乱占乱建行为。”请注意这里所指的还仅仅是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的详细规划,并不包括对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如果要对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审批的程序会更为严格。
项目业主们为了能使调整和修改的规划获得通过,动了很多的脑子,但最终并未得到建设部的正式批准。2004年5月,由风景管理机构和兴义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贵州省建设厅呈报了《贵州省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审批书》,省建设厅顺理成章批准同意,并且于7月27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国家建设部上报了该电站项目选址的审批请示。同年的8月26日省建设厅主要领导又亲自到北京向国家建设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对此,应该说工作是做到家了,但建设部的答复并不令人满意。分管副部长只是表示“我们将按有关程序对该项目进行审批”。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将按程序审批”并不等于建设部已经批准可以开工建坝。
一直到开工之日,各种论证会议、宣传资料、开工典礼、地方行政长官的“重要讲话”都没有人谈起国家建设部对马岭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拦峡建坝的审查批复。我敢说这不会是有关人员和部门的一种疏忽。我相信代表国家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部、代表国家管理地质公园的国土资源部是不会轻而易举地批准这样对核心景区和地质遗迹具有毁灭性后果的工程项目的。我也有理由怀疑该水电站是目前中国风景名胜区一个最大违章建筑,职能部门应该严令其立即停工下马,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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